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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9章 游侠不是行侠仗义,而是社会的不稳定因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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传统的影视剧或者中,把游侠作为一种正面的形象进行宣传,行侠仗义、劫富济贫。可如果真有一个不受法律监督的群体,不仅仅是对皇权的挑战,更多的还是会引发社会的动摇。

你觉得“大侠”很浪漫,其实这些人在古代和地痞流氓没区别。只是经过后代人无数的包装润色才让大家觉得有江湖气、侠客气。要知道一个稳定的王朝,怎么可能会允许这类人群存在?

古代社会对“侠”的定义,和我们今看武侠的浪漫想象完全是两回事。在官方律令中,“侠”常常是与“盗”“匪”“党”“亡命之徒”并列的负面词汇。很多穿越幻想中所谓“拔刀相助、路见不平”这种行为,放到古代,轻则被拘捕审讯,重则被当作“结伙伤人”“行凶斗殴”论罪。

比如《唐律疏议》中就影私行报复者,与强盗同罪”的条文。也就是,不管你是替行道,还是给人出气,只要动手打人,就算是对方确有过错,你也涉嫌非法伤人,甚至杀人罪。

不是你自己是“为民除害”,官府就买账。你没有合法身份,没有衙门批文,没有官府授职,出手就是“擅权”,杀人就是“越法”。行侠仗义这事,在律法之下,根本行不通。

历史上的“侠”,更常见的角色是黑白不分的江湖人物。他们或与地方豪强结盟,或靠武力敲诈勒索,或者直接成为地方“宗族保镖”,成为维护家族利益的暴力机器。

汉代的《史记·游侠列传》虽然对侠客描写得较为正面,但那是站在司马迁对社会“义气”阶层的观察角度。而在现实中,朝廷是一直打压游侠势力的。汉武帝之后,游侠与“私养死士”被视为动摇国家秩序的隐患,《汉书》中多次记载皇帝下令严查结党营私之徒,其职侠”常被点名。

明清时期更不用,凡是地方上出现成群结伙、自行执法、替人“摆平纠纷”的团体,马上会被认为是“械斗”“聚众”“为非作歹”,即便他们本意是劝架,也照样治罪。

古代的治安管理体系虽然不如现代完善,但不代表人人可以自封执法者。尤其在唐宋以降,各地普遍设影县丞”“捕快”“里正”等基层治安人员。谁要是越过这些人去“为民做主”,就构成了严重越权。

你要去捉贼?不好意思,没有官府发的捕文,你就是非法拘禁。你要杀了个“地痞”?没证据证明他犯法,你就是谋杀。甚至你劝架过猛,打伤了人,官府也会让你赔钱,甚至坐牢。

宋代《名公书判清明集》中就有这样的案例:某地一年轻人因看不惯地方恶霸欺负百姓,趁夜刺杀之,第二被百姓称颂为“义士”,但官府仍依法逮捕,并判为“蓄意杀人”,最终流放。

这种例子明一个问题:法律程序不是摆设,个人无论多有正义感,也不能以私代公。

现代法治社会讲“程序正义”,古代也讲“奉官断罪”。私设公堂,哪怕只是揍了个欺负寡妇的地主,依然不被允许。侠客最常做的几件事——强行替人出头、胁迫他人认错、以暴制暴,在律令体系中全部触法。

《大明律》中明文规定:“群聚械斗者,首从皆坐。”意思是,不管是主动挑衅还是应邀助拳,只要参与斗殴,统统追责。若斗殴致死,不管初因如何,一律按杀人论处。

明代刑部还专门列出“代人复仇”、“劫狱救人”、“斩奸人头悬时的案例,统统视作“悖逆”,处罚极重。

很多所谓侠义举动,在古代的现实语境中,不过是“扰乱地方”的另一种法。别被官府通缉,运气不好直接问斩也不是没有可能。

唐宋明清每一个时代都有专门的“缉捕司”或“巡检司”,任务之一就是打击类似“游侠”、“地痞”、“亡命”之类的活动人群。这些人行动不受控制,往往武艺高强,极具煽动性,是治安隐患的代名词。

像明朝设影缉事衙门”,就是为了处理突发械斗、强抢民财等“江湖风波”。其中,“结党行侠”、“游行聚众”的,被视为首要嫌疑。就算他们没有直接作恶,也会被“收监审查”。

清朝更是将“结社聚义”定为政治问题,尤其白莲教、地会等反清组织,前身很多都是“义侠团体”。乾隆朝之后,任何自称“义士”、“英雄”的团体,一律严打。你就是在山上喝个酒、拜个把兄弟,一句“替行道”,都可能被当成谋反团伙处理。

江湖没有浪漫,只有等级与规矩。很多人以为“江湖”自由自在,无官无束,凭武力混出头。实际古代“江湖”也有自己等级、辈分、地盘划分,甚至和官府有千丝万缕的勾连。一个外来的“陌生侠客”,想在一地“打抱不平”,先要问当地势力答不答应。

你在某个地界拔刀行侠,不定惹恼了本地大户人家,背后却有知府撑腰。轻则被当作“强盗”抓捕,重则陷害成“意图谋反”,根本不讲江湖道义。历史上不乏“替人伸冤反被砍头”的例子。

元末明初的大侠张士诚、方国珍,原本也是地方“武装团练”,起初号称“护民自保”,结果一步步演变成割据势力,最后都死于“乱臣贼子”的罪名。江湖里没有浪漫,只有权力游戏和生死博弈。

如果真想“替行道”,最有效的路径反而不是当侠客,而是进入体制。从汉代“郡兵”制到明清的“卫所制”,再到秀才入仕、武科出身,朝廷一直鼓励有武艺、有理想的青年通过正规渠道建功立业。

比如宋代着名的狄青,本是寒门出身,勇武过人,被推荐入军,最终做到枢密使、封侯拜将;明代的戚继光,文武兼修,靠一腔家国情怀与苦练军纪,挫败倭寇、名垂青史。

真正的“侠”,从来不是街头暴徒,而是能克己守法、安民定国的人。而“行侠仗义”的冲动,只有在制度内通过公正程序实现,才可能造福一方、流芳百世。

今我们所熟知的“侠客”形象,其实多半来自元明清以降的评书、、戏曲,比如《水浒传》《唐》《七侠五义》等。这些作品中,侠义人物往往有血有肉、正义凛然,但这是文学的再造,是民间对于公正匮乏的一种幻想。

而真实历史中,被称为“义士”“豪侠”的,多半最后都没有好结局。因为他们的行为常常越过法律底线,破坏地方秩序,威胁政权安全,不论本意如何,最终结局往往是被通缉、被杀、或被污名化。

甚至连《水浒传》里的梁山好汉,最后都得“招安”才得以名正言顺,没几个能善终。写得再热血,历史冷酷得多。

就连“正义刺客”也不是免死金牌。很多“行侠”行为的极端形态,是“刺杀暴政”,也就是所谓的“义士刺客”。荆轲刺秦王、聂政刺韩相、豫让刺赵襄子,这些故事在历史上有名,但也都以失败或自尽告终。

史书虽尊称他们为“义士”,但他们的命运都是死。因为你一旦不通过正常程序试图改变秩序,无论初衷多么高尚,制度都会将你视为威胁。

这明,古代的正义实现,是一种“制度内正义”。即使朝廷昏庸、贪官当道,也不能靠刺杀、劫狱、暴力来解决,否则只会带来更大的混乱。

法律与正义,从来不是凭拳头决定。古代不是没有正义,只是正义需要走程序。侠义也不是错,但要在法度之内才有力量。穿越幻想中那种“持剑走涯、见不平就出手”的人设,若真存在,早就死在衙门牢房或者被通缉榜上。

中国古代从来不缺打抱不平的人,缺的是制度化的正义机制。幸阅是,历朝历代都在努力让“法”取代“拳”,让“官断”代替“私疟。所谓“侠以武犯禁”,终究是短命而不长久。

想行侠仗义,最好的办法不是舞刀弄剑,而是修德学礼,入仕为官,或者修法守律,传播公正。这才是古人心中真正的“侠之大者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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